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一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、25、40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局為提供所屬機關學校調查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 性別事件問題(含訴訟救濟等)之法律諮詢服務,訂定臺 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別事件法律協助暨駐點諮詢律 師試辦計畫(詳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://reurl.cc /gaLeAV),請學校遇有教職員工對學生之校園性別事件或 涉及重大校園安全議題之事件等情形者,可多善加利用本 免費諮詢服務,以確保程序完備性。
三、律師駐點諮詢時間及地點如下 (一)諮詢時間(共4個時段):113年9月6、13、20、27日 (每週五)下午1時30分至5時。 (二)駐點地點: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(雙語創客坊)。 (三)諮詢對象 1、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 (含校長、性平業務承辦人、輔導主任、人事主 任)。 2、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治小組諮詢委員。 3、本局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。
四、報名方式及提醒事項 (一)請學校先將可編輯之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完成報名, 有收到確認回信始算完成報名動作。 (二)諮詢當日請攜帶報名表正本交予駐點諮詢律師,並每次 諮詢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。 (三)諮詢服務內容僅提供法律程序資訊,不涉及個案事實及 行為態樣認定。律師個人專業見解,僅供詢問人作為法 律上參考,不代表任何司法或行政機關之行政作為。 (四)參與本諮詢服務者(含簽署者)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 法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及律師倫理規範等保密規 定。
五、參與本諮詢服務者(含簽署者)應留意行政程序法第32及 33條迴避規定。
六、承辦窗口:本局學務校安室徐先生,連絡電話(02)2720- 8889分機1212,電子信箱ay0279@gov.taipei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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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9-0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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