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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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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校園如發生性別事件,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處理

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
一、依教育部105年9月10日臺教學(三)字第1050127705號函 續辦。 二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22條第1項及第3 項規定,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校園性別 事件於依法通報後,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(以下簡稱性平會)調查處理。此階段請由性平會 承辦人員聯繫疑似被害人、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, 告知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,積極鼓勵其向性平 會提出申請調查,或由性平會評估後以檢舉案形式進行調 查。性平會於此討論過程,並請依性平法第24條、第25條 及防治準則第26條、第28條規定,提供當事人心理諮商與 輔導、保護措施與必要協助事項、尊重被害人之意願,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,以及避免報復情事與其他性平 會認為必要處置(如校園危機因應、要求校內人員對相關 當事人保密以避免勾串、避免以訛傳訛形成不友善校園環 境等)。 三、另請學校將上開法令規定列為113學年度第2學期重要宣導 事項,務必宣達校內各級主管及教師,以避免因校內人員 誤解法令,致違法或以不當之程序處理校園性別事件,造 成對被害人之二度傷害,或形成不友善之學習環境,損害 當事人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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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0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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