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一、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4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。 二、研習對象: (一)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(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)。 (二)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,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,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。(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報名人員,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,並由單一窗口將 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-mail至承辦人信箱,依收 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,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 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)。 1、本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之執業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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